婚前公约五花八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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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新华报业网-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:2008-07-22 14:23: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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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将踏入婚姻殿堂的网友咪咪笑发帖求助,向有经验的网友征集“婚前公约”,一时间应者云集。记者在网上发现,形形色色的“婚前公约”早已有之,但大多情况下事与愿违,规定面面俱到了,婚姻却并不能长久。因此,婚前公约存在的合理性,在网友间也引起争议。
婚前公约
不准瞪眼珠子
从现在开始,你只许对我一个人好;要宠我,不能骗我;答应我的每一件事情,你都要做到;对我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是真心;不许骗我、骂我,要关心我;别人欺负我时,你要在第一时间出来帮我……”张柏芝当年在电影《河东狮吼》里的经典版本,许多人一定不会陌生。相对于此,张国立和蒋雯丽主演的电视剧《金婚》中的“保证书”更是广为众多新郎所熟知,他们几乎都曾深情而无奈地复述过:“结婚后不能冲××瞪眼珠子,不能大嗓门,如果吵架,不管谁的对错,都要首先赔礼道歉;和××恋爱后,保证不再爱其他女同志,一辈子只爱××一个;和××结婚后,洗衣做饭,所有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要抢着干……”
记者在网上看到,除此之外,还有多个版本在网上流传,不断被引用并翻新。“我正在想怎么写,还要在公约上盖上我男朋友的手印,我总觉得宁愿在婚前把丑话讲在前面,也不要等到结婚以后为了一点芝麻小事争吵。我也老实跟我的男朋友讨论过我的要求,他也答应了,目前我想到的就是家事的分担、生育、孩子教育、理财方式的问题……”这是一位女性网友的留言,但她也有很多疑虑,比如那些许下的承诺,男同胞们敢签字留存吗?
我看帅哥,
你不许有意见
记者在网上发现,热烈讨论“婚前公约”的绝大多数是女性。广大女性通过网络集思广益,拿出了多种版本的“婚前公约”。记者细看网上流传的各种版本的公约后发现,对女方来说,预防老公花心是焦点之一。一位网友的条款很是“恶搞”:“我不必每秒钟都记挂着你,但你必须要随时记挂着我;我看帅哥是天生的,你不许有意见,但你不许看其他MM,你最好不要有任何女性朋友、红颜知己,否则就我拿硫酸泼她们……”看看内容实在是有些强人所难,应该是MM们表达一种美好愿望吧?做到的可能性也许基本没有。实际上,这一条款除了让她的男友望而生畏外,其他男网友只会觉得搞笑:这婚结的,简直就是戴着镣铐跳舞。在网上,类似这样恶搞的片断还是相当之多的。
当然,在恶搞之外,还是有很多女网友是真心取经来的。财政、孩子、父母、家务等被女网友们事无巨细地考虑在内。“在家里吵架不准一走了之,实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区;要出气不准砸东西,实在手痒只能砸枕头;双方父母有疾病或大量资金援助的时候不可推卸责任,若有住院等情况,男女双方必须轮番照顾……”这条被女网友们奉为经典条款之一。
答应“空床费”
赔了4000元
女网友讨论的热闹,男网友对此却极其冷淡。面对一些平等的条约,他们几乎都表示可以签,只要能给女友安全感,怎么做他们都觉得无所谓。但至于一些不平等条约,男网友更直言称:“还不如卖身来得爽快呢”,竟有男网友借此要举行签名活动,呼吁所有的男网友绝不签订不平等条约。
网友“杭州的兄弟”在结婚之前,一直甜蜜蜜的女友拿来了一份面面俱到的婚前公约,让“杭州的兄弟”郁闷不已。“签什么呀,感觉像卖身契一样,原本没当真,想软磨硬泡混过关,谁知道女友怎么都不干,天天跟我吵架,一定要我签,还坚持说不签就不结婚。”“杭州的兄弟”遇到的问题比起重庆九龙坡区一位老公的遭遇来,还属于小儿科。签了约又不能实施,最终导致婚姻解体。由于丈夫经常彻夜不归,夫妻两人就产生了矛盾。一次丈夫开玩笑地说要支付“空床费”给妻子,于是两人商议约定:丈夫如果在深夜12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,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“空床费”给妻子。可是后来,丈夫不回家的时候却更多了。最终妻子起诉离婚时,请求赔偿“空床费”,终审判决,被告赔偿原告“空床费”4000元。
网友争议
公式化婚姻
影响“过日子”
这种婚前公约对婚姻究竟能不能起到约束作用,是签还是不签?主张婚前公约的网友认为早约定就是有言在先,既能及早提出自己的要求让对方心中有数,签约之后也能避免对方不认账。“太有才了,把它存到硬盘里,稍作修改和调整,以后结婚用得着。”“资深平民”搜集了多个版本,还表示,要向即将结婚的姐妹推荐合适的范本。
反方则认为无法忍受,人为制定条条框框是对对方缺乏信任,对婚姻没有信心的表现。“公式化的婚姻和生活只会让人觉得累,就像电脑程序一样,启动、完成,毫无新意”。反对方坚称不能签下这样的“不平等条约”,“什么都规定好,那就不像在过日子了”。
有网友则中庸地提出:“条令是死的,生活是活的,时刻变化着的。生活中还有许多无法预料的事呢,弄个公约就当作作为一个参考好了,以后怎么实行,还要靠夫妻双方磨合。”还有网友提出,临到结婚,还存在这么大分歧,应当多找找原因,可以先做一下“性格婚检”,看看到底合不合适。但不少网友认为,“性格婚检”玩玩可以,不可当真。
对于这种婚前约定的可行性,江苏维权律师网首席律师杜庆江则指出,其实这种约定在国外也十分风行,但是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婚前约定,有许多也不能界定具有法律效力。一般来说,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,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,从财产、家务等方面出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,但是一些诸如限定交往的约定则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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